2016年云南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情况
一、行政复议案件情况
(一)收案与受理情况
2016年全省各级行政机关新收行政复议申请1275件,与上年的1313件相比,下降2.9%;受理1112件,受理率为87.22%,与上年的受理率89.49%相比,下降2.27个百分点。其中,16个州(市)收到1058件,受理980件;省政府收到84件,受理21件;省政府部门中有16个单位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133件,受理130件。各州(市)间收案数量差距较大,收案最多的昆明市有198件,收案最少的迪庆州只有9件。
(二)被申请人情况
乡镇政府作为被申请人的占12.85%,市县两级政府及其部门作为被申请人的占83.72%,省政府及省政府部门作为被申请人的占1.71%。
(三)行政复议机关情况
市县两级政府部门作为行政复议机关的占23.56%,其中县级政府部门作为行政复议机关的为31件;市县两级政府作为行政复议机关的占64.57%,省政府部门作为行政复议机关的占9.98%,省政府作为行政复议机关的占1.89%。
(四)行政复议案件涉及的领域和事项
2016年,行政复议案件集中在公安、土地、劳动和社会保障、房屋(征补)拆迁、林业、食品药品、工商、城乡规划、不动产登记等几个主要领域,尤其是安监方面的案件从上年的4件上升到17件,上述领域的案件占案件总数的82.82%。
从行政复议案件涉及的事项看,行政处罚、行政确权、行政确认类案件所占比重从上年的72.00%下降到67.81%;信息公开和行政不作为类案件所占比重达到10.70%,较上年的5.53%有较大增长;行政强制、行政许可、举报投诉等类案件所占比重与上年基本持平。
(五)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结果
2016年,全省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案件1112件,加上年结转41件,共审理1153件,已审结1027件,占审理案件总数的89.07%,办结率比上年的90.93%略有下降。从审理结果看,行政复议维持率由上年的52.43%下降为41.02%;行政复议驳回率较上年3.88%上升为10.13%;以撤销、变更、责令履行、确认违法等直接纠错和以调解、撤回申请、和解等方式结案间接纠错的比重由上年的41.31%下降为41.19%。
二、行政应诉案件情况
(一)案件受理情况
2016年,全省各级行政机关共发生行政应诉案件1890件,较上年的1582件上升19.47%。其中,省政府发生行政应诉案件2件,16个州(市)发生行政应诉案件1838件,省政府部门中有12个部门共发生行政应诉案件50件。
(二)被告情况
2016年,发生在市县两级政府及其部门的行政应诉案件1680件,占应诉案件总数的88.89%,较上年的80.66 %上升8.23个百分点;省政府及其部门发生行政应诉案件54件,占应诉案件总数的2.86%,较上年的4.18%下降1.32个百分点。
原行政行为机关单独应诉1454件,占应诉案件总数的76.93%,主要集中在土地、工商、劳动和社会保障、林业、不动产登记等行政管理领域;复议机关单独应诉27件,占应诉案件总数的1.43%,主要集中在土地、不动产登记等行政管理领域;共同应诉409件,占应诉案件总数的21.64%,主要集中在土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食品药品、公安、农业、林业、水利等行政管理领域。
(三)一审的审理结果
2016年,根据新的统计分类方法,人民法院一审已审结的1526件行政应诉案件中,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确认合法或者有效的815件,占审结案件总数的53.41%,较上年的51.54%上升1.87个百分点;改变类判决(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无效、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217件,占审结案件总数的14.22%,其中改变原行政行为机关单独应诉案件164件,改变复议机关单独应诉案件11件,改变共同应诉案件42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