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法院网讯近日,利辛县法院执行法官灵活采用执行措施,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以物抵债协议,以实际行动践行了执行有力度、司法有温度理念,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16年11月初,朱某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在利辛县境内发生交通事故,致使马某等人受伤,赵某更是在治疗期间死亡。经认定,朱某负有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后经利辛法院审理,依法判决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某分公司赔偿马某等人各项损失共计21余万元,被告该牵引车所有人周口市某运输有限公司赔偿马某等人各项损失近7万元。保险公司依法快速给付全部赔偿,运输公司却迟迟未履行义务。
进入执行程序后,运输公司始终联系不上,法人代表李某更是销声匿迹。2021年6月底,执行法官立即奔赴周口市实地走访,发现被执行公司杂草丛生关门闭户,基本不再运营,但并未注销。在当地派出所的协助下,执行小组赶到李某住处,同样是“铁将军把门——家中无人”。邻居告知,李某公司经营不善,欠下不少债务,长年外出躲债。执行法官依法张贴督促履行公告。
7月10日,执行法官接到一名男子电话。该名男子表示自己系李某朋友,受李某委托协调解决该案。该名男子介绍“李某外债高筑,本就捉襟见肘,而今更是雪上加霜”,希望法院考虑其实际困难。7月16日,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抵债协议,并当场进行交接,出具结案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