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2日,兰州中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原厅长、甘肃省核安全局原局长肖铮贪污、受贿一案。
兰州市检察院指控,2008年11月至2010年10月,被告人肖铮利用担任甘肃省辐射监理站站长的职务便利,伙同他人套取公款1098万元后非法占有,其中肖铮分得赃款983万元,并将贪污赃款放贷生息。2014年至2020年,肖铮利用担任甘肃省核安全局副局长、局长、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厅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资金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收受12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49.55619万元。提请以贪污罪、受贿罪追究肖铮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在法庭的主持下,控辩双方围绕指控的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肖铮做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法庭依法保障了被告人、辩护人的各项诉讼权利。兰州市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界群众及被告人亲属等40余人旁听了庭审。本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