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房子终于属于我们了,感谢法官维护了我们的合法权益。”
当事人李某某夫妻激动地握着河北区法院民一庭法官赵国海的手,表达对法官公正裁判、法院司法为民的感激之情。
这起案件还要从20多年前说起,原告夫妻系老三届知青,户籍落在黑龙江省,于80年代末回津自谋职业。2000年,原告夫妻购买了坐落于天津市河北区的两间企业产平房,但受当时政策限制,房屋承租人只能登记在有本市户籍的儿子名下。2016年,原告夫妻的两间平房被征收,根据房屋征收补偿政策,原有的两间房屋可以通过产权调换的方式置换两套房屋。本该置换给原告二老的房屋,却因儿子不同意登记在二老名下,导致其无法办理产权登记手续。无奈之下,二老只能将儿子告上法庭。
赵国海得知案情后,考虑到原告已年近七旬,为减少二老奔波的辛劳,多次以电话方式进行沟通调解。在赵国海的悉心调解下,双方达成初步调解意见:两套房屋,一套登记在二老名下,一套登记在儿子名下。但是,在法院签订调解协议之前,被告又反悔了。
为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化解矛盾纠纷,法官秉承民事案件调判结合的指导方针,当即判决房屋征收后产权调换的两间房屋权益由原告夫妇共同享有。案经二审,维持原判。二审判决作出后,二老的诉讼请求终于得到支持。他们激动地来到法院,表达了感谢之情。
在今后的工作中,河北区法院将以正在开展的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突出民意导向,把群众满意度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切实做到“解民忧”“护民利”“保民安”“顺民意”“纾民困”“暖民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