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在校期间打闹受伤,赔偿责任如何承担?
一日,在蓟州区某小学内,马某与王某在课间嬉戏打闹的过程中,马某不慎倒地,王某不小心踩到了马某的右腿,导致其骨折。后马某父母、王某的监护人、学校三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马某的父母便来到蓟州法院马伸桥法庭申请立案。
承办法官收到案件后立刻翻阅了卷宗,发现该案是一件未成年人在学校受伤的案件,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因此承办法官立刻安排双方当事人到庭面对面沟通,并旁敲侧击地了解双方当事人的心理动态及家庭情况。期间,法官了解到王某父母离异,父亲为了赚钱养家外出打工,长时间无法回家,王某跟随爷爷、奶奶生活,家庭条件比较困难。
鉴于双方当事人均不接受调解,法官依法对该起案件进行了开庭审理,并判处王某、马某、学校分别承担60%、20%、20%的责任。发放判决书时,承办法官又对双方当事人进行释法明理。马某父母在了解到王某家庭条件困难时,主动减少了王某一方的赔偿数额。王某的爷爷奶奶十分感谢马某父母的理解,立刻将赔偿款汇入其账户内,学校方也表示会立即打款。至此,该案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