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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原因不能出庭?云上庭审助力“如期”解纷

发布时间:2021-07-31 来源: 天津法院网 作者:佚名

  

  近日,津南法院告申庭法官孙树胜成功调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法官积极完成送达并通过网上庭审妥善化解涉企纠纷,赢得双方企业连连称赞。

  据了解,原、被告系买卖合同关系,被告系外省市企业,双方于2020年8月签订了买卖合同。合同签订后,原告向被告发货共计66.4吨镀锌丝,货款总额33万余元,但被告自收货后一直欠付上述款项。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于2021年4月诉至津南法院。案件受理后,法官向当事人邮寄送达传票未果。第二次送达时,法官积极与被告联系,释法明理,最终成功送达。

  开庭当天,被告公司法定代表人因病无法到庭。由于被告掌握部分证据原件,若被告缺席开庭,原告则需到被告所在地的税务部门进行调证。为尽快化解纠纷,缓和双方矛盾,减少双方诉累,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法官当即决定临时采用网络开庭,被告虽不能出庭,依旧可以“面对面”完成质证。因时间紧迫,对于网上庭审所需的委托材料,经与双方协商,法官特事特办,先暂时提交电子版材料,后期及时补充书面材料。此举一方面保证了庭审的如期进行,另一方面也解决了当事人因身体原因无法出庭的难题。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了解到被告公司系外省所在地的扶贫性企业,为贫困户提供较多扶贫岗位,因资金周转困难,公司经营陷入困境。被告称在前期合作中也向原告供应了部分原材料,但未对货款数额进行确认,也未对是否抵扣达成合议,故此次向法院申请将该部分一并抵扣。法官综合考虑双方合作形式、被告企业性质,组织双方进行协商。最终在法官的努力下,双方达成和解,确定了以货抵债的抵扣金额,约定调解书生效40日内原告足额支付20万余元,逾期则按照实际欠款金额履行,且被告所供货物另案解决。

  本案中承办法官审慎调解,采用云上庭审,妥善应对突发情况,并向双方释明法律、阐明利害,引导双方放下心结,达成和解,实现当事人少跑腿、纠纷快速解,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原文链接:http://tj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1/07/id/617423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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