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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坻法院开展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以来首例涉恶案件公开宣判

发布时间:2021-07-31 来源: 天津法院网 作者:佚名

  

  近日,宝坻法院对被告人董某生犯强迫交易罪、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涉恶案件公开宣判,数罪并罚判处董某生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同时追缴其违法所得六万元,上缴国库。该案是开展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以来,宝坻法院审结的第一起涉恶案件。

  经审理查明,2011年,冯某柱(另案处理)纠集被告人董某生及冯某栋、卢某永、冯某田(三人均另案处理)等人,以“某某公司”为名,为垄断天津市武清区上马台镇拆迁房屋残值收购、工程承揽等业务市场,又招纳王某秋(另案处理)等百余人,盘踞在卢某永提供的天津市武清区上马台镇某小学等处,采取暴力、胁迫等手段,通过实施强迫交易、聚众斗殴等行为,形成了以冯某柱为首要分子,被告人董某生及冯某栋、卢某永、冯某田等人为重要成员,王某秋等人为一般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被告人董某生在该恶势力犯罪集团中,参与实施了强迫交易、聚众斗殴犯罪行为。此外,被告人董某生单独实施聚众斗殴犯罪一起,故意伤害犯罪一起。

  

  宝坻法院认为,被告人董某生的行为分别构成强迫交易罪、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依法予以数罪并罚,根据其犯罪事实、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判处被告人董某生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追缴违法所得六万元,上缴国库。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宝坻法院按照中央、市委、区委及上级法院的决策部署,以雷霆万钧之势,以有黑必扫、除恶务尽的坚定决心,依法惩处了一大批黑恶势力犯罪,有效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在今后的工作中,宝坻法院将全面落实党中央关于扫黑除恶常态化的新部署、新要求,总结发扬专项斗争中取得的好经验、好做法,保持严厉打击不降温、依法严惩不手软、纵深推进不止步,以乘势而上的定力底气、攻坚克难的信心决心,以更饱满的斗争精神、更高强的斗争本领,推动扫黑除恶常治长效。


原文链接:http://tj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1/07/id/617406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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