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法院网讯“被执行人已经按和解协议约定把执行款打到我的账户了,谢谢你们。”近日,申请执行人周某来到定远法院,将一面致谢锦旗送到执行法官的手中。
家住定远县某乡镇的陈某长期从周某处批发农用物资进行销售。2019年10月,经双方结算,陈某尚欠周某货款共计8万余元,周某在多次催要无果下,将其诉至法院。案经法院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分期支付调解协议,后陈某未按协议约定支付货款,周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执行法官向陈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并敦促陈某尽快履行义务,但其始终以没钱为由拖延拒付。执行法官则严肃正告陈某,如果其在执行通知书确定的期限内继续不履行义务,将会被法院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以后继续做生意极为不利;同时不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可能面临被司法拘留、罚款,甚至刑事处罚。
最终在执行法官的批评教育和释法明理下,陈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表示愿意履行,但由于目前资金周转困难,希望执行法官能和申请执行人协商进行分期支付。后在执行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再次达成了分期付款和解协议。
7月21日,申请人周某来到法院,将一面致谢锦旗送到执行法官手中,对法院高效执行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