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院网讯 7月27日,邵东市人民法院对4起非法使用、买卖、租赁银行卡的电信网络诈骗案件进行集中公开宣判。张某、罗某等4名被告人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依法判处两年至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被告人张某在明知他人有意用其银行卡进行电信网络犯罪的情况下,为牟取不法利益,仍出租、出借其名下的7张银行卡用于犯罪分子转账、取现。经查明,张某的银行卡交易流水达到494万余元,非法获利4万余元。
被告人罗某明知网上赌博系网络违法犯罪活动,为牟取暴利,使用其2张银行卡为赌博网站转账,帮助实施信息网络违法犯罪活动。经查明,罗某的两张银行卡进账流水达149万余元。
被告人刘某明知转卖银行卡给他人可能会被用于电信网络犯罪,在各大银行办理了10张银行卡,以700元一张的价格卖给犯罪分子。经查明,刘某名下10张银行卡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卡内交易流水共计达到100余万元。
被告人曾某明知出售银行卡可能会被他人用于电信网络犯罪活动,为获取回报,仍然以2千元的价格将银行卡、电话卡等出售给他人使用。经查明,曾某的银行卡4个月内进账流水达75万余元。
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