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好青海生态环境,是‘国之大者’”。习近平总书记今年来在青海考察时又一次指出保护青海生态环境的重大战略意义。
坚持守护生态的定力和格局,多算长远账、整体账、大局账,才能最终交出让人民满意的成绩单,这也正是“国之大者”的应有之义。
近年来,省委、玉树州委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大指示要求,把生态保护摆作为首要任务,其中,“环境司法”在议事日程中占据了重要位置。在此背景下,2017年全省首家环境专业法庭——三江源生态法庭在玉树市人民法院成立。四年多来,三江源生态法庭牢记初心使命,主动肩负起生态保护的重大历史责任,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环境资源司法新期待,在努力护佑三江源“天蓝、地绿、水清”上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2020年最高法院院长周强莅临玉树调研时指出,“生态法庭是全国最好的基层法庭之一”,“玉树法院要为全国法院环境资源审判积累经验、树立标杆,探索具有中国特色、国际影响的环境司法模式”。
理清工作思路,为绿水青山扎好司法“篱笆”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五大发展理念、“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一优两高”战略部署相关精神,适时赴最高法院、中国人民大学及国内先进法院考察学习,及时、全面掌握“第一手资料”。参加全国法院环境资源生态保护研讨会、长江经济带11+1环境资源司法协作研讨会等,加强与省环保厅及州有关部门的沟通交流,邀请贵州、云南等先进法院资深法官进行培训指导,不断拓展工作视野、提高决策科学性。参与的中国法学会重大调研课题——《三江源生态保护司法保障问题研究》结项出版,对开展“三江源”地区司法保护进行了系统的梳理与思考,为创新司法服务手段、提升服务水平提供了重要理论支撑。
加强专业建设,为环境司法筑起坚实“堡垒”
通过专业化审判人员机构建设,致力让专业的法庭做专业的事。2016年,最高法院在州中级法院设立“环境资源司法实践基地”,同年8月,玉树市法院组建了环境资源案件审判合议庭。2017年2月,生态法庭成立后,在最高法院、省高级法院和州委等各方面关心支持下,省编委核增专项编制8名,原玉树州森林公安办公楼置换为三江源生态法庭办公业务用房,2019年起已投入使用,办案经费也得到落实。按照省高级法院规定,生态法庭实行环境资源民事、行政、刑事案件“三合一”归口审理模式,积极推进以生态功能区为单位的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集中审理玉树辖区一审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
依法精审案件,为生态保护高悬司法“利剑”
成立四年以来,生态法庭聚焦主责主业,依法精审每一起案件,针对玉树地区涉环境资源传统案件类型居多,以非法盗猎野生动物、制售野生动物制品等刑事案件为主的特点,依法有力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行为,保护三江源地区生物多样性。累计审结环境资源案件22件,刑事案件占比85%以上。通过巡回审判、庭审观摩、当庭宣判等方式,增强办案效果,拉某某非法杀害马麝一案宣判后,转变了群众买卖麝香合法的认识误区,让保护动物、绿色发展的观念深入人心。针对非法猎杀雪豹、白唇鹿和非法收购黑熊等重点刑事案件,依法判决被告人承担给动物资源造成损失的民事赔偿责任,累计连带赔偿36.5万元。“生态功能损失赔偿”的司法实践探索初显成效。
坚持能动司法,为生态建设撑起司法“绿伞”
积极引导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尼某某收购麝香案、贡某某猎杀马麝案被最高法院评选为生态环境司法十大典型案例,对于震慑不法分子和引导广大群众自觉承担起保护环境的社会责任,具有十分重要的示范意义。联合中央电视台在“世界环境日”同步直播典型案件庭审,吸引1900万网友在线观看;一起猎杀藏羚羊案被中央电视台精心制作40多分钟专题片,作为央视世界环境日献礼节目播出,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在全国法院贯彻“两山”理念司法保护座谈会上,最高法院指定生态法庭作为全国唯一法庭代表,以专题片形式展示了玉树生态司法的风采。此外,生态法庭成立后,积极推动建立生态环境保护联动机制,与玉树市林草局协调任用30名环境资源管护员,参与环境日常巡护和线索举报。分别在隆宝自然保护区和东仲林场建立“环境资源保护服务站”,充分发扬“马背法庭”精神主动到各基层法院巡回办案,办案行程达7500余公里,同时邀请人大代表、环保、林业等相关部门人员和农牧民群众参与旁听,生态司法服务触角延伸到了基层一线。
“把青海的生态建设好,生态资源保护好,这是我们的宝藏,是资源,也是财富”,习近平总书记的谆谆嘱托和殷切期盼,玉树法院须臾不忘,在为生态环境建设保驾护航的征途中,三江源生态法庭将坚实迈步,矢志不渝,奋力诠释环境就是民生,青山就是美丽,蓝天也是幸福的司法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