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与坚持发展“枫桥经验”的重要指示,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第一道防线”作用,格尔木市人民法院始终加快构建新时代调解格局,人民调解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2004年至2019年,格尔木某某交通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为青海柴达木某某化工有限公司提供上下班通勤服务,产生150多万元通勤费,后因双方对公里数计算出现分歧,无法按约定支付通勤费,双方矛盾纠纷长达三年之久,一直无法有效化解矛盾。遂通过格尔木市人民法院提出诉前调解申请,案件委派给人民调解员马明虎进行诉前调解。接到委派后,人民调解员马明虎为双方主持了一次公平、公正、有序的调解,在调解员的耐心倾听和有针对性的调解下,双方自愿对争议焦点达成统一意见,最终达成和解协议,成功化解一起长达三年的纠纷。
自2020年格尔木市人民法院开展诉前调解工作以来,人民调解在诉前化解矛盾纠纷发挥积极作用,一方面人民调解员善于把法理、事理、情理融入日常调解,把法律法规、变成老百姓听得懂、信得过的语言,他们让纠纷消除在基层,让纷争止息于萌芽,他们所在的调解室,成为大家倾诉心声、排忧解难的可靠依托和维护平安稳定的坚强堡垒。另一方面广大人民调解员奉献在基层,成功化解了一桩桩矛盾纠纷,当好了法律的“宣传员”、社情民意的“信息员”、矛盾纠纷的“调解员”,他们切实维护了公平正义、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马明虎就是这个群体中的典型代表,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用自己的行动激励着人民调解员建功立业,格尔木市人民法院也将广泛宣传优秀调解员的好做法、好经验,组织人民调解员认真学习,以便继续扎实开展调解工作,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工作质量和水平,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