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青海时提出的“保护好青海生态环境,是‘国之大者’”的重大要求精神,依法保护好青海生态环境,近日,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积极作为,主动联合西宁市环境保护局走进青海省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西宁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和西宁市第四污水处理厂进行环保法律宣传。
两废中心和污水处理厂是污染物的终端治理单位,治污必然会排污。座谈会上,法官、企业负责人、环保部门人员就如何避免治污过程中产生的再次污染,环保部门监督是否到位、治污企业与行政执法部门对人民法院履行审判职能有什么期待和要求等问题进行了座谈。
企业负责人介绍了企业关于废水、固废废料等有害物质的处置现状,双方探讨了关于环保措施与企业发展之间的矛盾,听取了企业在环保方面及其他法律相关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治污企业表示,企业对环保法律、法规知识的掌握很欠缺,希望人民法院能够以通俗易懂的方式给企业员工讲讲法律课,或者采取法官进企业等灵活多样的方式使企业员工懂环保法,在工作中避免违反环保法。
当天环资庭法官利用一个多小时的时间以“面对面”的普法形式讲解了环保法律法规,就企业发展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结合审判实务经验,通过具体案例,针对企业环境污染防范问题提出了一些建议。环保局工作人员也耐心细致地解答了企业提出的关于环保处罚方面的问题及企业应当注意的问题。这样的座谈方式有利于治污企业在今后的治污过程中防范可能面对的环境风险和法律责任,进一步规范做好治污企业各项环境管理工作。
此次环保宣传进企业,是西宁中院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生态环境保护、建立国家公园为主题的自然保护地体系重要批示精神的一项举措。下一步,西宁中院将引导并审理好西宁市环保局即将起诉的五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的司法确认案件,协助环保部门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联动机制,为建设现代幸福美丽大西宁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