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23日上午10时许,当事人伊某某走进化隆县人民法院办案大厅,将一面写有“公正专业办案有情怀、耐心负责为民办实事”的锦旗送到刘颀法官手中,表达对化隆法院在审理伊某某起诉的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中,合议庭法官公正办案、细致负责,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感谢之情。
2019年1月,化隆县法院受理原告伊某某诉被告秦某某、陕西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在审理中,因案件可能涉及刑事犯罪而移送公安机关,案件中止审理,2021年4月初公安机关侦查结束,案件恢复审理。在侦查过程中,对该案的关键证据予以固定,故在第三次开庭审理时双方本着合法、自愿、互谅互让的精神和原则,最终达成一致协议,被告返还原告20万元工程保证金,并承担25000元的资金占用利息,实现案结事了,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该案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发现此案涉嫌刑事犯罪,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取得关键证据,使该案证据确凿事实清楚,促使当事人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案件以调解结案。虽案件审理周期长,但法官耐心细致的工作使双方当事人在整个案件审理、调解过程中感受到司法的公平正义,达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