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的重要指示,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多发态势,保护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城北区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深入推进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以实际行动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
2021年7月22日上午,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对一起通过非法提供银行卡、存取钱行为帮助电信网络诈骗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件进行公开宣判,郭某文等八名被告人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到二年六个月的刑事处罚。
经审理查明,2020年10月被告人郭某文通过手机联系电信诈骗的上线人员,又直接或间接指使被告人陈某勇、李某年、黎某、张某、边某、王某、林某勋将自己或借用他人的多张银行卡提供给被告人郭某文,由其提供银行卡号给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上线人员,上线人员将诈骗赃款转至银行卡内后便分配取钱任务。
至2020年11月25日,被告人郭某文接到上线人员指示,将多名被害人因电信网络诈骗被骗钱款在上线人员转至提供银行卡内后,在多家酒店内,被告人郭某文将取钱任务分配给其他被告人,通过ATM机取出指定金额赃款并存入指定账号或将赃款直接带回进行记账登记和清点。完成取钱、存钱任务后由被告人郭某文支付酬劳。该团伙掩饰隐瞒犯罪所得金额共计 965398元。
案件经公开开庭审理,合议庭评议,认为八被告人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掩饰、隐瞒金额共965398元,属情节严重。经研判案件事实、听取控辩双方意见,综合区分共同犯罪各被告人的犯罪地位、法定、酌定量刑情节,作出上述判决。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网民规模的不断扩大,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频发,危及基本民生,扰乱生产生活秩序,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性问题。城北区人民法院将继续坚持政治站位,以千钧之力、雷霆之势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保护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