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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口法院:我为群众办实事|庭审进监狱 高墙内解纷

发布时间:2021-08-07 来源: 重庆法院网 作者:佚名

  近日,城口法院第三人民法庭负责人张雷法官前往河南省豫北监狱、信阳监狱开庭审理五件民间借贷纠纷与两件离婚纠纷案件。

  

   因其中六起案件系同一名被告陈某华以及另一起离婚纠纷案件的被告卢某鹏均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名,并判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遂后,河南省三门峡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执行裁定,裁定“冻结、扣划被执行人陈某华、卢某鹏全部银行存款或查封、扣押其全部财产。”现两名被告分别在河南省豫北监狱与信阳监狱服刑,故无法前往法院参加诉讼,为最大限度地保障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承办法官张雷做好了庭前准备工作,之后前往河南省两个监狱开庭审理上述七起民事纠纷案件,这也是城口法院法官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的真实写照。

  

   案件受理后,张法官立即审阅案卷材料,全面了解案情,并联系豫北监狱和信阳监狱,知悉其相关疫情防疫规定,同时通知当事人做好防疫准备,迅速安排时间前往监狱开庭审理。开庭前,张法官与原告充分沟通,做好庭前案情梳理工作,深入了解原告的各项诉讼请求,由于被告的全部财产已被法院查封、扣押,原告的情绪异常激动,均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难以保障,因此,在庭前做好释法答疑相关工作是推动案涉七起民事案件在监区高效庭审的关键环节。张法官结合案件现有证据材料,根据《刑法》第六十条规定:“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有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四第三款规定:“共有人提起析产诉讼或者申请执行人提起析产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等相关法律规定,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耐心细致为当事人解惑答疑,得到了当事人充分理解和认可。之后,经过1.5天的开庭审理,两个监狱七个民事纠纷案件的庭审工作顺利完成。鉴于原、被告双方提出的调解方案与涉黑刑事案件查封、冻结被执行人的全部财产出现重叠交叉的情形以及双方当事人分歧较大,经承办法官释明相关法律规定,该批案件将择日宣判,同时一并告知两名被告,届时民事判决书由服刑监狱转交送达。庭审结束后,张雷法官鼓励陈某华、卢某鹏要树立生活信心,遵守监规,好好改造,争取早日回归社会。

  

   此次远赴千里之外的监狱开庭,是城口法院践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具体举措,更是最大程度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城口法院将继续秉持“法官多动腿、群众少跑路”的便民诉讼理念,将审判工作做深做实,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原文链接:http://cq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1/08/id/618868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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