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方便残疾人参加诉讼活动,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在审判执行工作中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通过制度完善和有效举措,使残疾人享受到门槛更低、内容更多、范围更广的法律服务,切实保障残疾人平等充分地参与诉讼活动。
近日,丰都法院受理原告王某诉被告许某(残障人士)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许某因女友的孩子需要看病向王某借款30000元,并约定利息为月息2分,同时许某将自己名下的房屋办理了抵押登记。但因许某无固定收入来源,没有按时偿还欠款,王某遂诉至法院。
开庭前一天,承办法官蒋春霞通知许某来院调解时发现其认知能力和表达能力欠缺,庭审中也仅仅回答“恩,是”等语言。庭审结束后,为了能够帮助许某解决纠纷,也为了增进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理解认同,书记员黄丽丽联系到了许某的哥哥,将本案的情况进行了详细的告知。当日下午,许某的爷爷电话告知法官,称许某系残障人士,其父亲早年过世,自己年近9旬,身患多种疾病,长期跟随许某的母亲生活在偏远山区农村老家,家庭经济非常困难。许某抵押登记的房屋,系全家人省吃俭用为其按揭贷款购买,现尚欠银行贷款17万元。同时,许某的爷爷也表示,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承认去找其他人借钱来将本案涉案款项予以偿还,但仅能筹集到3万元。
之后,法官与原告方多次沟通,希望能考虑许某的家庭具体情况,能否只偿还借款本金3万元。但原告方始终坚持要偿还3万元借款本金及律师费4000元。庭审后第二天,许某的母亲及哥哥带着3万元现金从农村老家赶到了本院,希望蒋春霞法官联系原告进行调解,看到许某一家人诚心满满,蒋春霞法官立即联系原告方,最后,双方协议以3.2万元了结此案,许某随其哥哥一同去银行将3.2万元转至原告指定的账户,案结事了。
丰都法院坚决贯彻落实《意见》要求,从受理涉残疾人案件开始,在立案、审理、执行等各个环节,给涉残疾人案件盖上“绿色印章”,方便残疾人当事人进行各项诉讼活动。同时,推广就地审理、上门调解等司法服务模式,促进当庭结案,就地化解矛盾,加快审理流程,提高审判效率,加大调解力度,切实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