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3日,国务院正式批准在吉林省和龙市设立边境经济合作区,定名为和龙边境经济合作区,实行现行边境经济合作区的政策。和龙边境经济合作区紧紧围绕沿边开发开放、“一带一路”、长吉图战略,将边合区建设成为集边境贸易、区域性加工制造、境内外资源合作开发生产、综合保税、金融服务、国际物流集散与采购、旅游等多功能于一体的国际综合经济合作区,推进东北亚各国间的区域合作,带动和龙市乃至延边州、吉林省对外经济高速发展。
为了和龙市边境经济合作区及其附近南坪镇整体规划,和龙市人民政府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和龙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及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将对南坪镇镇区棚户区改造地块范围内的房屋进行征收。被征收人金某松、金某官的房屋恰巧在此征收范围内,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期限内,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金某松、金某官多次协商,均未能达成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征收工作迫在眉睫,双方意见僵持不下,征收人和龙市人民政府随后向和龙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和龙法院在收到案件后并没有立刻启动强制执行程序,而是依照非诉执行的相关法定程序依法进行了审查,并积极运用和龙市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这一化解平台。为能进一步查明案件的实际情况,案件承办法官来到了案涉房屋征收现场,对案涉房屋的地理位置、周边环境以及房屋内物品保存、房屋现状等情况进行实地了解,进一步厘清案件事实,为案件的审查及调解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随后,承办法官耐心倾听被征收人的想法和意见,促使其消除抵触情绪,反复释明和普及相关法律知识;同时向行政机关提出房屋征收补偿的原则,争取最大限度保护群众的合法权益。通过采取“面对面”“背靠背”的调解方法,使得这次调解针对双方争议最大的房屋征收补偿数额部分取得了实质性进展,为之后案件的调解打下良好基础。
最终,双方就房屋征收补偿达成一致,2021年7月28日双方均已按照和解协议相关内容自动履行相关义务。至此,两起行政非诉案件得到妥善化解。
和龙市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自成立以来,受理各类争议案件40余件,成功化解12件。组织召开联席会议3次,组织专项案件协调会2次。和龙市府院联动机制稳步运行,切实发挥了法院助力提高地方依法行政水平和促进重大决策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的重要作用。切实发挥了府院联动机制从源头上减少行政争议发生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