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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里之外汇错款 法院帮其速追回

发布时间:2021-08-13 来源: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安徽法院网讯 一时大意误将钱汇至陌生人账号,又无法与对方取得联系,怎么办?7月6日,泾县法院受理了一起原告张某诉被告蔡某不当得利纠纷案件,成功帮助张某追回误汇款9000余元。

  2021年3月22日,原告张某在云南某地从事经营活动,不小心将9000余元的货款转到了素不相识且远在千里之外的被告蔡某的银行账户中,为追回汇款,张某在汇款银行和当地公安机关的帮助下查询到蔡某的户籍地为泾县,但未取得蔡某的有效联系方式,无奈之下,张某诉至泾县法院。

  案件审理期间,泾县法院依据法定程序向蔡某送达相关应诉材料,但因张某向法院提供的地址已经很久无人居住,导致送达中断。后承办法官通过与蔡某户籍地所在社区委员会取得联系,得知蔡某早已搬至城区某小区居住。7月14日,承办法官便与送达人员驱车去往该小区,在小区物业管理处的协助下获取蔡某居住的单元号和门牌号,最终顺利找到了蔡某的实际住所,并将应诉材料送至其近亲属,其亲属称等见到蔡某后立即告知他。当日下午,蔡某与法院取得联系,承办法官向蔡某详细说明了案件情况,蔡某了解情况后称案涉的银行账户已多年未使用,不知道有收到张某错汇的款项。

  为了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院当天又立即前往相关银行查询了案涉的银行账户,发现与张某诉称的款项数额一致。承办人随即电话通知蔡某,让其来法院并告知了法院查询结果,蔡某当即表示会积极配合退还款项。7月15日,蔡某将案涉的款项原封不动的返还至张某的账户中并将汇款凭证交至法院,承办法官在收到该汇款凭证后,立即联系到张某,待张某经查询确认收到了蔡某返还的款项后,撤回了对蔡某的起诉。

  

  


原文链接:http://ah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1/08/id/620231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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