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法院网讯 “法官,小唐把钱还给我了,太谢谢你们了”,承办法官办公室的电话响起,那头传来了申请人方大姐的声音。怎么回事,这得从2020年7月份说起。
被执行人唐某因资金周转需要,从申请人方某处借款15258元。方某要求唐某还款时,却遭到了唐某以种种理由搪塞。2020年7月份,铜官区法院对方某与唐某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进行了调解,唐某自2020年7月份开始,于每月的月底前归还方某借款本金2000元,直至还清。但是唐某在归还5000元后,就再未还款。2021年4月,方某就余款10258元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中,法官对唐某在支付宝、银行等单位登记的电话进行了仔细查找,并逐个拨打,这些电话号码要么就是无人接听,要么就是关机,还有的说是自己新办的号码、不认识唐某等等。唐某的银行账户、网络资金里也仅有几十元,在查人找物均不顺利的情况下,案件执行陷入了被动局面。
为了顺利推动案件执行,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承办法官根据法律规定,依法对唐某采取了限制高消费措施。没过几天,申请人方某打来了电话。她告知陈法官, 唐某知道自己被限制高消费了,他们正在协商,唐某说会尽快把钱还清的。法官告知方某,在唐某还清欠款前,法院是不会主动解除限制高消费措施的,这也是法院督促被执行人履行的一种措施,特别是在执行标的不大的案件中,往往会达到理想的执行效果。
过了几天,方大姐又打来了电话。这一次,唐某已经将欠款还清了,方大姐将还款情况告知了法官。原来唐某着急外出办事,其被限制高消费导致出行不便,这才急忙筹款把方大姐的钱还清了。方大姐说:“没有法院的强制执行,小唐也不会这么快把钱还给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