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法院网讯 “法官您好,我已把钱打到法院执行专户了,请撤销我公司失信名单!”近日,被执行人宁波某电子公司(下称电子公司)负责人打电话给天长法院执行法官说道。
电子公司与申请人程某系合作伙伴关系,曾多次在程某处订购电子产品。2019年12月,电子公司再次订购一批电子产品,货款共计9869元,给付了货款4000元,尚欠5869元,出具欠条一张。程某多次催要无果,向天长法院提起诉讼,获得法院判决支持。判决生效后,电子公司仍未还款。2021年1月,程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向电子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敦促其主动还款,电子公司却置之不理。经“总对总”系统查询,电子公司银行账户中尚有2000元存款,执行法官依法予以冻结。同时联系电子公司,催其主动履行,电子公司却以各种理由拖延。见电子公司无还款诚意,执行法官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电子公司被纳入“黑名单”后,业务受到影响,这才意识到事态的严重性,主动将余款打入法院执行专户,于是出现了开头一幕。至此,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