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蓟州法院告诉申诉庭法官主动上门化解矛盾,成功调解一起长达十余年的债务纠纷,最终,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司法为民作风温暖民心。
据了解,原告张某与被告刘某经人介绍认识,多年来感情不错,2008年,刘某因资金困难向张某借款2万元,并约定按期给付利息,从借款到现在已经过了十几年,刘某一直未还款,张某无奈具状起诉。
告诉申诉庭承办法官接案后,第一时间向双方询问具体情况,得知刘某家庭困难,多年来一直在外打工,所挣不多,仅够维持正常开销,确实没有能力还款。而张某在借款后不久突发脑梗一直卧病在床,需要这笔钱治疗。考虑到双方当事人在借款前感情很好,承办法官认为通过调解更有利于矛盾的彻底化解。
因张某行动不便,无法到法院进行调解,承办法官和书记员多次来到其家中进行调解,耐心向其讲明利害关系,引导他换位思考,体谅刘某的家庭情况。经过几番深入交流,张某终于同意调解,刘某也深受感动,千方百计从亲戚朋友处凑齐了钱,第一时间将欠款交给了张某,一起跨越10年的债务纠纷就此画上圆满的句号。
近年来,蓟州法院告诉申诉庭综合运用调解、诉讼多种手段,优化诉讼资源配置,不断推动“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往深里走、实里走,把便民、为民、利民原则落实到审判工作中。“法官进乡村、调解入家门”的做法,最大限度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