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法院网讯爱美之心,人皆有之。但爱美,应该取之有道,近日,凤阳县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一女子却因一时贪念,前后三次盗走化妆品,因而构成盗窃罪,被判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被告人姚某某2020年11月9日、10日、11日早晨到凤阳县经开区某超市买菜时,面对琳琅满目的商品便抵挡不住诱惑,将“手”伸向了货架上的某品牌保湿精华乳液。趁人不备前后三次窃取超市货架上的乳液,每次一瓶。正当她在庆幸自己得手后没多久,便被抓获。
案件经凤阳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姚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姚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愿意接受处罚,可对其从轻处罚。案发后退还所盗物品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故判决被告姚某某犯盗窃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女子爱美很正常,可是再爱美也不能“不劳而获”啊,为了几瓶化妆品被判处刑罚,得不偿失。想要收获需要靠脚踏实地、辛勤付出,千万别投机取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