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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执行不停歇 确保安全结案解民忧

发布时间:2021-08-17 来源: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安徽法院网讯 8月3日,泾县法院执行局成功执结一起健康权纠纷案。2016年10月2日,申请人朱某还是泾县某中学的学生,其与母亲一同赴张某、刘某家参加其女儿的出嫁喜宴。朱某与李某等人同桌就宴,李某见本席酒精炉酒精不足,在酒精炉有明火的情况下,端起酒精桶向酒精炉中添加酒精,引起酒精爆燃,致朱某被烧伤。本案发生后,经法院开庭审理,判决被告张某、刘某赔偿原告朱某各项经济损失253391.55元,被告李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张某、刘某一直没有履行生效判决,2018年4月28日,朱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该院依法冻结并扣划被执行人李某银行存款24000元,并将款项汇至申请人指定账户,但未发现被执行人张某、刘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亦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执行法官及申请人也联系不到被执行人张某、刘某,此案件陷入僵局。

  由于经济压力过大,2021年7月13日,朱某申请恢复执行,8月2日,朱某及其家属在上海找到了被执行人张某、刘某,联系并希望执行法官当天下午立即赶赴上海,但因疫情形势限制,无奈之下,执行法官通过申请人获取了被执行人的联系方式,电话沟通过程中,被执行人张某、刘某表示他们其实知道该案已进入执行程序,也知道自己的财产被冻结,但因自身实在没有钱赔偿,所以抱着侥幸心理能拖则拖。后在执行法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多次沟通调解下,双方同意于8月3日一同到法院进行交谈,执行法官多次叮嘱双方当事人,一定要严格遵守、履行疫情期间各项排查与检测要求,确保健康安全。8月3日,双方当事人安全到达泾县法院,最终达成调解协议,以被执行人向申请人一次性支付15万余元了结此案。

  

  


原文链接:http://ah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1/08/id/620714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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