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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长乐首例袭警案宣判

发布时间:2021-08-17 来源: 福建法院网 作者:佚名

  醉酒驾车发生追尾,民警处置时,男子不但辱骂民警,还咬伤协警手腕。日前,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长乐区首例袭警罪案件。

  今年3月7日21时许,男子邹某醉酒后驾驶无牌三轮电动车与叶某驾驶的小车发生追尾,事发后叶某打电话报了警。长乐区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到达现场处理交通事故,不料,民警对被告人邹某进行吹气检查时,邹某却不服从民警处置,辱骂民警;在民警控制邹某过程中,邹某还咬伤一名协警手腕。

  长乐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邹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致一人轻微伤,其行为构成袭警罪。最终,长乐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邹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犯袭警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办案法官提醒,每一个公民都应尊法、学法、守法,面对警察执法时要理解、支持并积极配合,切勿因一时冲动作出过激举动,否则将依法受到严惩。

  


原文链接:http://fj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1/08/id/620803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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