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卷土重来的疫情,吉首市人民法院通过深度运用“云执行”“云划拨”等信息化手段,妥善执结一起劳务纠纷案件。
申请人澧县某某公路养护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贵州某某工程服务有限公司因劳务纠纷诉至法院,经法院审理判决被执行人应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劳务报酬4081532.5元,湘西某某建设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书生效后,两被执行人均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向吉首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为确保疫情之下“执行效果不打折”,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对两位被执行人财产状况展开查控,对银行账户内110余万元存款依法予以冻结,并对两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在法院系列强制执行措施下,两被执行人无法开展招投标、银行贷款等商业活动,他们主动联系执行法官,希望与申请人达成和解。为维护疫情防控期间社会安全稳定,践行人民法院司法为民宗旨,执行法官积极与双方当事人沟通,耐心做好线上协调工作。在执行法官的努力下,被执行人将400余万元案款履行到位,执行法官也在第一时间对被执行人银行账户进行解冻,企业得以有效运转,案件圆满执结。
面对新冠肺炎疫情的严峻考验,吉首市人民法院及时转变执行工作方法,妥善利用大数据、互联网等科技手段加大线上执行力度,同时兼顾疫情因素,积极落实“六保六稳”号召,强化善意执行理念,确保疫情防控期间执行工作“不掉线”、“不冰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