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共和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法官深入到廿地乡、廿地村成功调解了一起邻里关系引起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经查,原告马某与被告索某系同村邻居关系。2011年5月,原告的兄长与被告达成房屋买卖协议,将涉案房屋:瓦房7间及房屋占有范围内的土地交付给被告占有使用。后原告的兄长去世,被告在对涉案房屋进行翻建过程中,占有了与原告相邻的其它土地。为此,双方多次发生争执,经调解后无果,邻里关系逐渐交恶。主办法官了解相关案情后,决定入村到户了解情况,实地进行诉前调解。
调解当天,烈日炎炎。办案人员前往纠纷现场,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并邀请村两委成员、有威望的宗族老人、同村邻居共同参与。调解初始,被告态度强硬,甚至对法院工作人员恶语相向。但当事人越不配合,越坚定了办案人员必须成功调解此案的决心。“他们互为邻居,门口不见,路上见。这样势不两立好多年了,如果连我们法院都解决不了,还有谁能解决?他们还能相信谁?”主办法官这样说到。通过大家耐心细致地为当事人释法说理,引导双方换位思考。最后,双方都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和态度不仅影响了自己的生产生活,还影响到邻里和睦。双方都愿意做出让步,原告随即也主张撤回起诉并表示愿意与被告心平气和的私下达成协议。至此,在办案人员和多方力量的耐心调解下,双方冰释前嫌握手言和。
该案调解不仅将邻里矛盾化解在了诉前,且极大节约了司法资源,为群众解决了困难需求,更加提升了司法公信力。邻里纠纷案,“打”不散的是老百姓的团结友善,越“打”越牢固的是人民法院对构建和谐社会的责任和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