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化隆县人民法院利用微信成功调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突破了庭审的空间限制,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和疫情期间人员流动带来的传播风险,提高了办案效率。
2017年5月被告马某因工地需要红砖,到原告王某经营的砖厂购买红砖,原告按被告要求分两批将砖拉运至被告的工地,双方约定工程完工后一次性将砖款支付给原告。工程完工后被告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砖款。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已严重侵犯其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偿还原告的红砖款。
该院立案庭于8月4日受理该起买卖合同纠纷案后,立即委派诉前调解中心进行调解。由于被告马某身在新疆,诉前调解中心调解员为避免人员在疫情防控期间奔波增加感染风险,同时最大限度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通过微信对原、被告进行调解,并提出切实可行的履行意见。在调解员的耐心劝解下,被告表示同意偿还原告的红砖款19260元。至此,这起案件通过微信成功调解。事后,对于微信调解的效果,原、被告双方均表示满意。
近年来,化隆县人民法院以智慧法院建设为契机,积极推行电子诉讼,不断提升诉讼服务质量。同时在疫情当下的非常时期,积极探索网上“隔空”办案等新模式,巧用微信调解案件,让人民群众足不出户化解纠纷,既减少了人员流动带来的疫情传播风险,又提高了诉讼效率,实现疫情防控期间的司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