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2日上午,互助县法院民事审判庭通过互联网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2019年1月16日,原告西安某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与第一被告互助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原告承建由第一被告开发的互助某项目改造工程,合同签订后,原告根据第一被告的要求向其支付保证金300万元。2019年8月,原告与第一被告签订追加保证人协议书,追加第二被告刘某为担保人。后因第一被告的原因,该项目未能开工。现原告起诉要求第一被告退还保证金,第二被告承担连带责任。
该案因被告互助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落不明而公告送达,当日为公告期满开庭时间。庭前法院向原告通知开庭时间时,原告提出西安现在因疫情原因管控严格,出省来互助县参加庭审程序繁、要求严、风险高,能否择日审理。主审法官认为,该案为公告案件,择日审理有违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且拖延了诉讼时间、加大了诉讼成本,为便于双方当事人诉讼和庭审顺利进行,法庭决定采用互联网方式开庭。
庭上,原、被告坐席空无一人,唯有书记员电脑显示着审判席上的合议庭成员及原、被告双方委托诉讼代理人,通过“屏幕面对面”、“话筒对话”的方式结束了此次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