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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杭法院宣判一起电信网络诈骗案

发布时间:2021-08-19 来源: 福建法院网 作者:佚名

  架设虚假网络贷款平台,实施虚假网络贷款诈骗,这次参与诈骗的5个人和提供服务器的网络公司都要担责。近日,上杭法院公开宣判一起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被告人查某中等5人分别犯诈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8年6个月至1年3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至3万元不等,责令退赔被害人损失573272元;被告单位广东某网络公司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罚金5万元。

  2020年3月下旬至2020年5月间,查某中、刘某平、刘某明为非法牟利,以龙岩市新罗区一茶叶店、上杭县蛟洋镇一茶山等地为窝点,通过网络向广东某网络公司租赁境外服务器,用于架设虚假网络贷款平台,并将平台提供给电信网络诈骗人员实施虚假网络贷款诈骗,致王某远、李某云等34人被骗573272元。

  广东某网络公司的法定代表在明知查某中、刘某明、刘某平等人租赁服务器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同意被告人刘乙出租服务器,并从中非法获利约2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查某中、刘某平、刘某明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仍租赁境外服务器架设虚假网络贷款平台,并将平台提供给电信网络诈骗人员,共同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属共同犯罪。被告单位广东某网络公司为他人利用信息网络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等技术支持,情节严重,被告人刘甲、刘乙系被告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其行为均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法院根据各被告人和被告单位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认罪悔罪及退赃情况等,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愈发猖獗,部分犯罪分子利用虚假的网络贷款平台进行作案,犯罪手段变化多端,让人防不胜防。提醒广大群众,尽量不要在网上申请贷款,确有需要也应通过正规渠道申请贷款。要切实增强自我防护意识,谨防电信网络诈骗。

  


原文链接:http://fj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1/08/id/621070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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