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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食品硫超标 法院判决退一赔十

发布时间:2021-08-19 来源: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研究室(邹晴)

  湖南法院网讯 网购的圣女果干二氧化硫含量超标近一倍,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范某将某网店告上了法庭。近日,宁乡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该起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并依法作出判决,某网店退还范某货款1100元,并支付十倍赔偿金11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11月5日,范某在某网店购买了60包圣女果干,总价款1100元。收到圣女果干后,范某发现该食品存在刺鼻气味,且食品包装上未标示生产者的地址、联系方式、产品标准代号等信息,于是便将圣女果干送去检测。2020年12月4日,郑州某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出具检测报告,结果显示该批圣女果干二氧化硫含量为0.64g/kg,远远超出了食品安全标准。

  十分气愤的范某就食品质量问题向食品包装上的生产厂家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举报。经该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调查,发现该厂家并不生产圣女果干产品,与某网店也无业务合作往来。2021年1月5日,范某通过网店客服与某网店人员取得联系,就食品的质量问题、生产厂家及其进货渠道等问题与其沟通,却不料想该客服人员不仅没有给出合理回复并将范某拉黑。

  法院经审理认为,范某通过某网店购买圣女果干并支付货款1100元,网店工作人员将相应数量的货物通过快递邮寄给原告,双方形成信息网络买卖合同关系。某网店作为食品的销售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本案中,某网店进货时未对食品进行查验,致使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圣女果干流入市场,其行为属于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经营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据此,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提醒,《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均明确了对消费者权益的严格保护。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食品安全关系到公民的基本健康权利,不管是网络食品经营者还是实体食品经营者均要依法经营,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保证食品来源的安全,尽到食品经营者应尽的进货查验义务,严把“舌尖上的安全”。

  

  


原文链接:http://hunan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1/08/id/621340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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