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院网讯 近日,湘潭县人民法院对湘潭市青少年宫原主任邱慧贪污、受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案一审公开宣判,对被告人邱慧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五万元;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以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二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十七万元;并追缴被告人邱慧犯贪污罪的违法所得127.278万元;犯受贿罪的违法所得16万元,上缴国库。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至2018年底,被告人邱慧在担任湘潭市青少年宫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假借协调关系、外出考察等名义,从本单位借支公款,用于个人投资、炒股、开支等,通过截取单位收入不入账、重复列支等手段冲抵借条平账,以及采取虚列支出等方式侵吞、骗取公款136.028万元,其中个人实际占有127.278万元。
2016年8月,某房产有限公司对位于市青少年宫南面一块土地进行开发的过程中,欲租用青少年宫一条内部道路用于运输建筑材料、设备。项目负责人刘某向被告人邱慧承诺如能租到该场地将给予其一笔好处费。随后,双方单位签订了为期两年的租赁合同,刘某遂送给邱慧8万元现金,邱慧予以收受。2018年11月,刘某找邱慧续约,并承诺将再给予邱慧8万元好处费,邱慧表示同意。合同签订后不久,刘某送给邱慧8万元现金,邱慧予以收受。
2018年1月,共青团湘潭市委要求市青少年宫将艺校的账目纳入行政账实行统收统支管理,同时湘潭市纪委要求各单位对津补贴的发放开展自查自纠。被告人邱慧担心通过重复列支方式套取资金用于冲抵借条和个人开支一事暴露,为应付检查、掩盖事实,2018年3月的一天下午,召集石某某、鲁某某、孙某、冯某、黄某、刘某、张某、罗某、王某,决定对2017年艺校的部分账目进行销毁处理。邱慧安排会计王某将艺校2017年度会计凭证分别退还给艺校相关负责人黄某、孙某、张某,后黄某、孙某、张某等人对其中重复列支的艺校在编人员工资、绩效等其他一些支出的原始凭证进行了销毁。2021年1月13日,经湖南建业会计师事务所湘潭分所对原始凭证的缺失情况进行鉴定,被告人邱慧授意故意销毁的会计凭证数额为1195157.67元。
湘潭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邱慧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骗取公共财物,数额巨大,侵犯了公共财产所有权和国家廉政建设制度;其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侵犯了国家机关正常工作秩序和国家廉政建设制度;其为掩盖贪污等犯罪行为,故意销毁会计凭证,毁灭罪证,涉及金额在50万元以上,情节严重,侵犯了国家会计管理制度。其行为分别构成贪污罪、受贿罪、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依法均应判处刑罚。其犯贪污罪和受贿罪的违法所得依法应当予以追缴,上缴国库。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