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院网讯 “法官,我现在过来处理这个案子,可以尽快给我解冻结案吗?”近日,湖南省屈原管理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案款专用账户到账十三万余元,一起合伙协议纠纷案顺利执结。
源起2019年,张某与李某合伙经营一工厂,双方口头约定张某以技术方式出资、李某以现金方式出资,各占50%的份额。李某分三次向张某交付现金入伙款。后因该工厂经营不善,双方散伙。经结算张某还需向李某支付12万余元,双方约定分批次支付,但张某未实际履行。故此,李某诉至法院,法院依法判决。
据了解,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经法院执行员网上系统查询,对张某名下财产进行冻结,后张某致电执行法官,表示其因工作需要急需贷款,但因银行系统显示,该人员信息处于被执行状态无法办理贷款业务,所以想尽快解决该案。但其身在深圳,因疫情原因无法到该院亲自处理,遂经执行法官查询并告知张某,本院依法对其名下足额银行账户进行扣划,并将结案通知书通过邮寄方式送达给张某。近日,该案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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