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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 拖欠货款三年多 人民调解一朝解

发布时间:2021-08-20 来源: 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格尔木市人民法院一直秉承着“枫桥精神”,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有效维护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的作用,聘用特邀调解员和专职调解员开展诉前调解工作,为多元解纷机制的建立发挥了积极作用。

  

  近日,格尔木市法院特邀调解员成功化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为营造和谐格尔木的氛围奠定了良好基础。此案中被告单位拖欠原告近五万多元水果款,原告前后催要期限长达三年,但被告单位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脱拒付,被告单位法定代表人于2020年因涉嫌犯罪被判刑,因此原告索要拖欠水果款变得更加无望,无奈之下向格尔木市人民法院提出诉前调解申请。

  特邀调解员冶庭华在双方当事人到达调解室后,分别给双方当事人做调解工作,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从情理和法理的角度对当事人进行了耐心细致地劝说,并向被告代理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于法、示之以利害,希望其早日返还拖欠原告的水果款,最终在调解员的悉心调解与劝导下,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代理人在签字确认协议后当场一次性返还原告水果款。至此,该纠纷得到了圆满化解,双方当事人均对调解员的耐心调解表示由衷感谢。

  近年来,格尔木市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扎实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积极发挥诉调对接职能,坚决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打造集约高效、便民利民、实质化解的多元解纷模式。

  

  

  


原文链接:http://qh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1/08/id/621281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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