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柴旦法院受理了一起因喝酒引发死者家属诉“酒友”的生命权赔偿纠纷案件。
王某之子(小王)、石某、赵某、伊某系大柴旦某矿业公司职工,2021年7月10日四人在公司职工宿舍内饮酒,酒后,小王出门不慎跌入废水池溺亡。
事发后,死者小王父亲王某与石某、赵某、伊某协商赔偿事宜未果,向法院提起诉讼。死者小王父亲认为其子酒后溺亡与其饮酒者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应当 承担赔偿责任。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及时了解案情,发现双方情绪比较激动,争执不下,为了避免双方矛盾激化,决定在该院调解室进行庭前调解,调解当天,石某、赵某、伊某认为赔偿金额过多,承办法官了解其中原委后,跟他们单独沟通,经过法官耐心释法明理后,石某、赵某、伊某三人得到了死者小王家属王某的谅解,双方最终达成共识:石某、赵某、伊某三人分别向王某赔偿2万元,并当场履行,双方握手言和,案件得到圆满解决,达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法官寄语:朋友之间偶尔小酌可以融洽气氛,但因喝酒致使他人出现伤亡就不妥了,友情不在一杯酒中,而应该体现在日常的互相关爱中,如若出现喝酒而造成伤亡事件,同饮者可能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