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依法治省委员会于4月23日印发《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工作方案》,全面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相关工作意见要求,明确县级以上地方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县级以上地方党委和政府及其部门或者有关工作机构主要负责人年终述职要进行述法,报告年度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对党政主要负责人述法工作的主体、内容、方式、结果运用等作出具体规定,以“硬约束”压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直播述法探索新形式
“这种形式真不错,很新颖,法治建设人人有责。”“参与述法评议的单位不少呢,很多都是与我们老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部门。 ”“活动形式越多样,群众接受度越高……”7月23日,安庆市2020年度市直单位专题述法评议会议,通过网络直播形式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引发网友热议。
专题述法评议会议现场,16家市直单位“一把手”依次上台报告本单位2020年度法治建设工作。由部分市领导及有关市直单位代表、“两代表一委员”、基层干部、群众和企业代表等20人组成的评议团进行现场评议。24.1万名网友通过网络直播平台观看参与了述法评议,并给予好评。
网络直播“一把手”述法,是安庆市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履行法治领导责任述职评议工作的一项创新举措。自2018年起,安庆市在全省率先开展市直单位专题述法评议工作,采取会议现场和线上网络同步直播的形式,单位主要负责人现场述法、评委现场评分、得分现场公布,目前已实现了48家市直重点单位述法评议全覆盖,共有60余万名网民观看在线直播。直播述法的实践探索,有效提升了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拉近了干群关系,在政府工作与民众监督之间构建了一座新的沟通桥梁。
为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走深走实,让法治成为全社会的共同信仰,安庆市将进一步发挥好领导干部述法评议的“杠杆”作用,积极谋划新一轮述法评议工作,进一步扩大主体覆盖,推动将县级党政部门主要负责人、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纳入同级述法评议,将县级党政主要负责人纳入市级专题述法评议范围,建立健全清单调度、过程管理、情况通报、整改督办等运行机制,推动述法评议常态长效,全力推进法治建设“头雁工程”,持续深化全面依法治市工作实践。
强力推进注入新动力
安庆市开展的网络直播述法,是我省积极推进党政主要负责人年度述法工作的有益探索。领导干部是推进全面依法治省的“关键少数”,能否发挥“头雁效应”,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关乎全面依法治省成效。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聚焦“关键少数”,积极推进党政主要负责人年度述法工作。
省委依法治省委员会印发的《工作方案》明确,述法主体主要包括县级以上地方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县级以上地方党委和政府的工作部门或者有关工作机构主要负责人。述法工作采取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专题集中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在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中,结合述职述德述廉开展述法工作。领导干部年度总结述职应包括推进法治建设情况。考核民主测评表增设法治栏目,由参加民主测评人员对考核对象履行推进法治建设职责情况填写评价意见。考核组综合总结述职、民主测评等情况,发现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职责不到位的,纳入考核报告,一并反馈、一并整改完善。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组织专题述法评议,集中听取部分地区和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述职,开展现场评议,并综合相关情况形成基本评价。基本评价抄送组织部门。
在述法工作中,全省各地在完成《工作方案》“规定动作”的基础上,还“解锁”了具有地方特色的 “自选动作”。淮南市开展市委依法治市委员会会议述法,在市委依法治市委员会会议上,听取部分县区或市直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现场述法,其余市直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作书面述法;蚌埠市明确政府工作部门法治述职,需接受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部分人大代表的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由市委组织部统筹使用;首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蒙城县,把全县领导干部和乡科级领导班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纳入年度述法内容,把领导干部的年度考核明确为“四述”,即述职述德述廉述法……
领导干部是推进全面依法治省的“关键少数”,能否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关乎全面依法治省的成效。我省聚焦“关键少数”,积极推进党政主要负责人述法工作,目前基本实现省直部门、市县两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述法工作全覆盖,为推动法治建设迈上新台阶注入新动力。
“四个纳入”树立新导向
为增强述法工作的刚性约束力,进一步压紧压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提升领导干部法治理念、增强法治建设职责意识,我省《工作方案》规定,坚持考用结合,将包括述法在内的履行推进法治建设职责情况,作为衡量党政主要负责人工作实绩、作用发挥的重要内容和考察使用干部、推进干部能上能下的重要依据;与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问责追责等结合起来,鼓励先进、鞭策落后。
根据《工作方案》,对不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或不如实报告职责履行情况的党政主要负责人,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依据有关规定,运用提醒、警示等方式予以督促整改;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党政主要负责人,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为加强对全省述法工作的指导协调,省级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建立了“四个纳入”机制:将述法工作纳入年度法治建设重点任务和督察工作内容,定期开展督察;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纳入巡视巡察范围,加强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执纪问责;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定期组织对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开展专项督察和检查,及时反馈督察结果,督促问题整改;上级党委要将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作为考察使用干部、推进干部能上能下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