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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北法院:调解矛盾需借力,家事纠纷家人解

发布时间:2021-08-21 来源: 重庆法院网 作者:佚名

  

  近日,江北法院“人民法院老马工作室”特邀调解员汪宪荣在一起探视权纠纷中,发现男方的兄长对当事人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有帮助,于是邀请男方的兄长参与调解,促成双方当事人成功调解。

  

  【案情简介】钟某与王某于2009年3月登记结婚,2013年10月生育一子钟某成。后双方感情破裂,因离婚纠纷诉至法院,经法院判决离婚,儿子钟某成由钟某抚养,王某每月给付抚养费500元。王某每每要求探望钟某成时,均被钟某以各种理由拒绝,为实现对儿子的探视权,王某将钟某诉至法院。

  【调解过程】案件立案后,我院依托多元解纷机制,将案件委托给“人民法院老马工作室”驻院调解员汪宪荣开展诉中调解。调解员汪宪荣通过查阅案卷材料及与当事人的交流,了解到,当事人双方在离婚时对婚内财产的分割有较大分歧,法院通过审查最终判决钟某支付王某7万余元。判决生效后,钟某一直未支付上述款项,王某便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后来虽然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但钟某的母亲蔡某红对此一直耿耿于怀,故在王某提出探视时,便以各种理由予以拒绝。

  在了解到钟某还有一个哥哥,且平时家里都是由哥哥在照顾的情况后,调解员汪宪荣随即联系上了钟某的哥哥,并向其告知了前期的沟通情况,诚恳地邀请其参与到调解中来,做通其母亲蔡某红的思想工作。在调解员阐明法理及相关利弊得失后,钟某的哥哥欣然接受参与调解,并积极与钟某和蔡某红进行沟通,邀请调解员汪宪荣参加他们的家庭会议。钟某的哥哥清楚地知道蔡某红最心疼的是她的孙子钟某成和弟弟钟某了,在家庭会议中,其首先从关爱侄子钟某成身心健康角度出发,分析了缺少母爱对孩子的不利影响,而且一直因为看小孩这件事和王某闹得不愉快不值当的,也对孩子不好;其次从法律的角度阐明,王某的探视权是法定的,弟弟钟某有配合王某探视的法定义务,若一直拒绝王某探视,也会让弟弟钟某处于不利的境地;最后指出,王某和弟弟钟某已经离婚了,以前的事情都已经过去了,希望母亲蔡某红和钟某也不要再计较往事,一切从孩子的健康成长出发,也以乐观的心态去过好未来的生活。蔡某红听后,表示同意与王某协商探视的具体时间和方式,但仍担心王某会借探视之机私自带跑孙子。调解员汪宪荣耐心的进行解释,法院判决孩子的监护人是钟某,王某若违反法律规定,借机私自带跑钟某成,其将承受法律的制裁。至此,蔡某红的心结解开了,后面在调解员的组织下,钟某和王某就探视权的履行达成了协议,王某向法院申请了撤诉,该案得到了圆满解决。

  【法官说法】根据法律规定,特邀调解员可以邀请对达成调解协议有帮助的人员参与调解。该规定非常契合当下特邀调解过程中邀请亲戚、朋友或者领导、同事等参与调解活动,帮助化解纠纷等具体做法,也符合中国调解实践。本案中,调解员邀请一方当事人亲友参与调解,通过讲感情、讲道理、讲法律三管齐下的方式让本案的调解事半功倍。人民法院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赋予当事人选择更温和更富有温度的争议解决方式解决矛盾纠纷,特别是家事纠纷中,通过调解既能解决现时的争议问题,也能让今后的执行更加顺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的规定》第十七条:特邀调解员应当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采用适当的方法进行调解,可以提出解决争议的方案建议。特邀调解员为促成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可以邀请对达成调解协议有帮助的人员参与调解。

  

  


原文链接:http://cq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1/08/id/622071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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