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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县法院上门调解速解纠纷作者:新乡县人民法院  宣  

发布时间:2021-08-21 来源: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两天两案,8月12日、13日,新乡县法院调解员付万社倾力为群众服务,快速成功调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和一起劳务合同纠纷。

      2020年10月份,王某从张某处购买电石灰,经结算,共欠张某石灰款10000元,在2021年2月17日给张某出具欠条一份,后经多次催要,王某以种种理由推拖,至今没有支付。2021年8月张某急需用钱,无奈之下,将王某诉至法院。

      8月11日,调解员付万社接到案件后,便与张某联系,进行沟通,耐心听取和征求张某调解意见,随后又拨通了王某电话,详细释法,向其讲明利弊得失。为了尽快化解纠纷,在征得王某同意后,当下决定第二天前往王某所在地进行进一步调解。经过协商,双方最终达成协议,王某先偿还张某货款1000元,剩余9000元于2021年10月20日前一次性付清。

      2020年10月,刘某雇佣冯某在自己经营的沙石厂做饭,经双方核算,刘某尚欠冯某劳务工资11000元,经冯某多次催讨,刘某一直以各种理由不予支付,并且电话不接,下落不明。

      纠纷委托至诉调中心进行调解。付万社在查阅卷宗后发现,虽然这起劳务合同标的不大,但却是劳动者的血汗钱。群众利益无小事,为深入了解案情,妥善化解矛盾,调解员先让冯某尝试给刘某打电话,但电话一直未接通,经过多方打听终于得知刘某的下落,当即决定开车40公里前往刘某现在工作地进行调解。在了解到双方条件都不宽裕、刘某债务缠身,尚需外出打工的情况后,调解员以案释法、耐心劝说,刘某同意尽快还款,当场在和解协议上签字,承诺自2021年10月起,每月按时支付冯某劳务工资最低1000元,直至该11000元还清。

      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新乡县诉对接中心打通快车道,开启加速度,调解员采取走出去的方式,提高调解效率,减少当事人往返法院路途不便,减少疫情防控风险。两起案件从立案到结案短短一天,跨地快速高效妥善化解矛盾纠纷,确保疫情防控、纠纷化解两不误、共推进,也真正实现为群众一次性解决纠纷。


原文链接:http://www.hncourt.gov.cn/public/detail.php?id=188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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