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知识产权案件呈现出案件数量逐年递增、个体工商户侵权案件频发、权利人集中维权的特点。对此,平顶山中院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主导和规范作用,针对知识产权争议与调解机制的高度契合性,以知识产权案件作为一审诉前调解工作重点,在调解中积极宣传知识产权法律知识,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近日,速裁团队又在两天内高效调解了16起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
该16起案件的原告上海某家化公司是第1062398号、第1116603号商标权利人,原告经调查发现位于叶县的16家超市以营利为目的,销售侵犯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足以使公众发生误认或产生混淆,该行为给原告造成了经济损失和商誉损害,故诉至法院。针对该16起案件具有原告相同、标的额不高、事实清楚的特点,立案人员在征询原告意见后,将该批案件转入诉前调解程序,速裁团队收到案件后迅速安排时间组织调解。
8月25日、8月26日,16家超市委托其供货商来法院进行调解,考虑到多数侵权商家对商标法的不理解或了解较少,可能难以接受自己单纯的销售行为已构成商标侵权,调解员特地查找相关法律条文及类案法律文书,耐心的向当事人释法明理。在了解到双方均有调解意愿后,为深入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缩短知识产权办案周期,法官助理及调解员采取背靠背的方式开展调解工作,向双方当事人陈明利害,从情理和法理的角度进行耐心的劝解,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于法、示之以利,但双方仍在赔偿数额上存在分歧,面对这种情况,几位员额法官齐上阵,共同做双方的调解工作,经过几个小时苦口婆心的反复调解,最终双方被调解员和法官的耐心和积极的工作态度所感动,现场促成16起案件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场履行完毕。
这是平顶山中院探索诉源治理模式化解诉前纠纷的一个缩影。平顶山中院一直积极贯彻落实“把非诉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要求,着力促进各类纠纷的实质性化解,努力探索多元化纠纷化解机制,以“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为契机,依托诉前高效、精准调解,打破了人民法院以往通过审判解决矛盾纠纷的传统,实现了诉讼与非诉讼矛盾纠纷解决方式的互补,使矛盾纠纷得以短平快解决,极大提高了矛盾化解速度,切实解决了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有力回应了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司法需求,也让当事人切实感受到法院的“温情”和公平正义,减轻当事人诉累的同时有效节约了司法成本,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