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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源一女子以结婚为诱饵行骗被判刑

发布时间:2021-08-21 来源: 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8月19日,门源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诈骗案件,该案被告人蔡某以结婚为由向单身男党某行骗,诈骗金额高达15万余元,因退赔大部分违法所得且怀有身孕,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责令退赔违法所得。

  

  2019年6月,被告人蔡某与男友郭某在江苏电子厂打工时,通过快手与党某取得联系并加为微信好友,后与党某确定恋爱关系,在与党某交往期间,蔡某分别以需房租、路费、还债、学习美容等为由向党某行骗,交往一段时间后,蔡某向党某谎称自己被父母包办结婚,离婚后要与党某结婚,以离婚需要退还彩礼、怀有身孕打胎费用等为由继续行骗。在蔡某的要求下,党某还为女方购买金项链、金戒指、手机。2019年6月至2020年12月期间蔡某从党某手中共骗取钱款及实物共计150889.29元。2021年2月党某欲向蔡某提媒时方知蔡某于年初与郭某结婚,遂报案。案发后被告人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退赔被害人现金100000元,取得了被害人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恋爱、结婚为名,隐瞒真相,虚构事实,使被害人信以为真,陷入结婚的错误认识,在被告人的索要下支付钱财、购买实物,将诈骗所得全部挥霍,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为打击犯罪,保护公民财产权利不受侵犯,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1、网上恋爱交友更应核实对方身份信息

  虚拟世界的自然属性就是真假难辨,将熟人社会中的相亲规则应用到网络世界时,一个必不可少的环节是身份信息验证,熟人社会的信用担保是网络世界不具备的。

  2、恋爱关系中涉及钱款往来要谨慎

  恋人因为关系亲密,处理金钱往来一般比较随意,很少会出具书面借款凭证,一旦双方感情破裂结束恋爱关系,极易引发财产纠纷,所以恋爱期间大额的借款应当要求借款人出具书面借款凭证,涉及金钱往来的微信聊天记录等应妥善保存,若是借款在微信转账或银行转账上应备注借款,要求对方确认收到借款。

  3、恋爱中遇到借贷情况时要及时止损

  在类似案件中,常出现出借人在借款人未还清借款时又多次出借的情况,遇到类似情况时,人们要保持清醒的头脑,适时止损,尽可能将损失降到最小。

  爱情诚可贵,借贷需谨慎,莫给骗子可乘之机。

  

  

  

  


原文链接:http://qh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1/08/id/621941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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