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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的大额转款,是赠与还是借贷?

发布时间:2021-08-28 来源: 天津法院网 作者:佚名

  恋爱中,男女相互赠与财物的情况非常常见,有的是为表达爱意和联络感情的无偿赠与,有的是由于对方的经济需要而进行的民间借贷。近日,河东法院审结了一起特殊的民间借贷纠纷。原告小李和被告小徐感情破裂,随之而来的金钱纠葛让双方对簿公堂。

  去年4月,小李和小徐经朋友介绍相识,后发展为恋爱关系。去年6月,小李通过ATM机向小徐转款6万元。此后,双方因感情不合分手,小李通过电话等多种方式要求小徐还钱,但小徐一直未归还款项。

  今年6月,小李以其转账支付给被告的款项系借款、要求被告予以偿还为由向河东法院提起诉讼,并向法庭提交了银行转账记录和电话催款录音作为证据。小徐对小李曾经转账给自己的事实无异议,但小徐认为上述款项系原告在恋爱期间对其表示感情的赠与,并非借贷关系,且上述款项也用于双方恋爱期间的共同开销,不同意偿还。

  本案是恋爱期间产生财产纠纷的典型案件。在本案中,小李提出其向小徐出借6万元,并提交转款及催要证据,小徐抗辩说涉案款项系小李对其进行的赠与,但未能提供证据进行证明。小徐主张款项用于其与小李的共同消费,小徐对该项主张亦未提供证据予以证明。双方对借款期限未作出约定,但小李于2020年12月向小徐进行催要,至小李起诉时小徐仍未予偿还,故法院支持小李诉请,判决小徐向其偿还借款6万元。


原文链接:http://tj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1/08/id/622838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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