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蓟州法院告诉申诉庭上门调解了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据了解,该案原告系农民工,被告系承揽室内装修工程的包工头。被告欠付原告劳务费,原告多次索要未果,遂诉至法院。立案后,被告接到法院开庭传票,主动联系了承办法官,陈述了其因施工不慎摔伤了6根肋骨,现在家中静养,无法出席庭审。
承办法官考虑到若等待被告康复后再行审理此案,历时较久,并且涉案金额不大,双方以往共同从事装修活动,能够互相理解,认为该案具有调解基础。分析具体情况后,承办法官征求原、被告意见,双方均同意调解。通过多次电话沟通,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约定在年底结清拖欠的劳务费。
在被告无法到庭的情况下,承办法官带着双方调解意向和书记员一起来到被告家中,为其带去调解协议。被告签字后,承办法官又分别向双方送达了调解书。至此,一起历时多年的劳务纠纷终于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