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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铁西法院法官发现代理律师与当事人恶意串通

发布时间:2021-08-28 来源: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近日,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法官卞志霞在审理一起劳动争议系列案件时,发现案件的代理律师与一方当事人存在恶意串通牟取不法利益行为,经过核实调查,认定其构成虚假诉讼,依法对当事律师作出罚款10万元的决定,现罚款决定已执行完毕。

  2020年11月,20多名企业职工到铁西区法院起诉,要求确认与铁西区甲商场、铁西区乙百货商店、铁西区丙百货商场、沈阳丁商贸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存在劳动关系。原、被告对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事实没有异议,4家被告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投资人均为刘某某,原告称因年代久远,原告等职工档案保管不慎丢失,现临近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提供不了档案材料,故需经法院确认劳动关系,该院遂依双方当事人自认作出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民事判决。

  今年上半年,又有40余名企业职工对上述4家单位提起诉讼,诉求仍为确认劳动关系。在开庭前,办案法官卞志霞敏锐地发现这些临近退休年龄的原告全部未亲自到庭,仅共同委托了辽宁某律师事务所律师樊某独自参加诉讼,与常规情况下“希望尽快开庭、获得到胜诉判决”的当事人诉讼表现并不相符,且樊某与被告方出庭人员刘某某语言交流时表现得异常熟络,樊某竟当庭指导刘某某如何办理应诉手续,并让其到辽宁某律师事务所进行打印。察觉双方当事人关系异常,卞志霞当庭决定延期开庭审理。第二次开庭,原告方仍为代理律师樊某一人出庭,且被告仍未提交相关手续,于是庭审再次延期。

  随后,卞志霞在审判管理系统中检索关联案件,发现其中有五六名原告曾于去年年底在铁西区法院提起确认劳动关系诉讼后又撤诉,再次起诉时,被告单位由铁西区甲商场变更为沈阳丁商贸有限公司,随意变换工作单位的情况加深了她的怀疑。另查出,有3名当事人以铁西区丙百货商场和刘某某以及俞某为被告,提起委托合同纠纷诉讼,要求返还委托办理补缴养老保险费和办理退休等事宜的钱款,其中2人同时为上述劳动争议系列案件的原告……虚假诉讼初现端倪。

  卞志霞在与公安机关进行沟通时,得知刘某某已被警方拘留,刘某某自2019年5月至12月利用4家单位的名头,为377名灵活就业人员违法办理补缴养老保险手续及退休领取养老金手续,社保部门发现其中存在问题,告知其需通过法院确定劳动关系后才能办理退休手续,今年4月社保部门向警方报案,经查证后刘某某被检察机关以虚假诉讼罪批捕。

  接到公安机关有关通报后,卞志霞传唤樊某进行相关事实的调查核实、前往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调取仲裁材料,发现原、被告之间有虚假、串通嫌疑。又对关联案件进行检索,发现去年判决的20余件劳动争议案件中原告的委托代理人亦均为该律师。经该院审委会研究,认定刘某某与原告诉讼代理律师存在恶意串通、虚假诉讼行为,判决驳回各原告要求确认劳动关系的诉讼请求,并决定对参与虚假诉讼的律师樊某处以10万元罚款的处罚,该律师现已交纳全部罚款。

  “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关于防范和制裁虚假诉讼的指导意见》以及‘两高两部’联合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虚假诉讼犯罪惩治工作的意见》,为当前民商事审判领域存在的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无理缠诉行为的惩治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卞志霞接受采访时表示,在此要提醒诉讼当事人,打官司必须敬畏法律,依法诉讼、诚信诉讼,如以身试法、扰乱秩序,必将付出沉重的代价。

  


原文链接:http://ln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1/08/id/623147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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