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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兵山法院化解民营经济领域纠纷有招法

发布时间:2021-08-28 来源: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为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升法院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能力和水平,日前,调兵山市人民法院联合调兵山市工商联召开推进民营经济领域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暨民营企业家座谈会。调兵山市政协副主席、工商联主席那前波,调兵山市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房涛出席会议并讲话。辖区内8家民营企业负责人受邀参加会议。

  座谈会上,房涛与那前波会签了《关于发挥商会调解优势推进民营经济领域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的实施旨在充分发挥商会调解组织化解民营经济领域纠纷的优势,推动商人纠纷商会解,协同参与社会治理,优化司法资源配置,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为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提供司法保障。

  《意见》明确了调兵山市民营企业商事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商调委)调解纠纷的范围,明确了与法院调解平台的对接模式,规定了法院与商调委双方在开展诉调对接工作中的职责、内容和工作流程,列明经费保障、工作流程等。

  据悉,通过商调委调解的民营经济领域纠纷,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依法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并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达不成调解协议的,案件推送人民法院,人民法院立诉讼案件号,流转至审判程序,整个流程更加节省时间、降低诉讼成本,可以为全市民营企业创造优质、高效、便捷、低成本的解纷路径。

  座谈中,企业家代表们踊跃发言、坦言相谏,就企业生产经营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和面临的困难进行了提问,同时从法院和工商联商事纠纷诉调对接工作、提高审执工作效率、加强普法宣传等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

  房涛表示,调兵山市法院将按照《意见》要求,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与市工商联共同做好商事纠纷化解处置工作。同时,进一步转变司法服务理念,提高企业服务精准性,高效妥善审理涉企纠纷案件,保护企业发展,积极营造更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为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原文链接:http://ln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1/08/id/622751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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