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法院网讯 近日,定远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被告定远县某物流公司一次性给付原告张某各类补偿13000元,切实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原告张某系定远县某物流公司员工,双方因解除劳动合同发生争议,后经定远县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仲裁:该物流公司支付原告张某3000余元。张某对仲裁结果不服,遂向定远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联系双方当事人,了解案件详细情况。沟通中,承办法官了解到本案标的额虽然不大,但双方在涉及是否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及是否应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等方面存在较大争议。承办法官在多次组织双方调解未果下,依法进行开庭审理。庭审中,双方情绪较为激动,互不相让,庭审一度难以进行。承办法官及时宣布休庭,并劝说双方理性思考,力求问题得到实质性解决,并再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耐心地对双方进行释法明理。最终在承办法官的努力下,双方达成一致意向,该公司一次性给付张某各类补偿1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