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加入法治资讯网!

法治资讯网

网站首页

当前所在:首页 > 法治纵横 > 为他人吸毒提供场所 男子获刑七个月

为他人吸毒提供场所 男子获刑七个月

发布时间:2021-08-28 来源: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安徽法院网讯 被告人沙某通过在宾馆开房间等方式提供场所,多次容留“毒友”在这些场所吸食毒品。近日,寿县法院审结了这起容留他人吸毒案件,以被告人沙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经审理查明:2020年7月的一天,被告人沙某在淮南市田家庵区某网咖五楼一房间内容留王某吸食冰毒。2021年2月3日前后,被告人沙某在淮南市田家庵区某宾馆211房间容留赵某、程某两人吸食冰毒。2021年2月24日晚上,被告人沙某在淮南市田家庵区某宾馆406房间内容留张某吸食冰毒。

  另查明:被告人沙某因吸毒被行政拘留期间,主动供述了其容留他人吸毒的犯罪行为。

  法院认为:被告人沙某提供场所多次容留多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告人沙某曾因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沙某在吸毒被行政拘留期间,主动供述了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其容留他人吸毒的犯罪行为,应当认定为自首;在公诉机关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当庭自愿认罪、悔罪,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原文链接:http://ah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1/08/id/6228048.shtml

法制项目简介 本网招聘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广告服务 投稿服务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法治资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法治资讯网 fzzx.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3382908、010-56212745,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