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法院网讯 “法官,今天我过来还违约金,请把我们公司从失信和限高的名单里下掉吧,现在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方方面面受限,银行账户也被冻结了,实在是太不方便了。”8月19日,被执行人马鞍山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来到马鞍山市雨山法院,偿还了欠付申请人邱某的全部违约金,一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顺利执结。
时间回溯到2019年的10月份,原告邱某与被告马鞍山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被告承包原告的某处房屋的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合同约定了工程的施工期限、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合同价款等内容。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照合同约定先后三次向被告支付装修款48000元,被告前期也按合同进场施工,但被告在收到第三次款后怠于履行合同义务、工程进度缓慢,漆工工程未按照合同约定完工。2021年1月6日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继续履行合同、支付违约金并赔偿损失。后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在合同约定的施工期限届满后又出具承诺书承诺完成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认定被告未按期完成施工义务,构成违约,遂判决该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邱某违约金3734元。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干警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令等法律文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但该公司迟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执行过程中,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该公司的银行开户信息和房屋情况、车辆情况等,依法冻结了该建筑装饰工程公司名下的银行账户,并对其发出了“限制高消费令”、纳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直到这时,抱有侥幸心理,认为拖一拖、缓一缓再还款也不迟的公司负责人再也“坐不住了”,得知账户被冻结之后,进账的款项难以使用,日常开销也无法维持,公司的经营陷入停滞。该公司最终决定一次性还清所有违约金。结案手续办完,执行法官也依法将该公司的失信、限高解除。看到公司账户终于解封并解除了强制执行措施,公司的负责人松了一口气,并表示自己得到了深刻的教训。对公司而言,被冻结银行账户、上了失信名单,导致公司信誉受损,打击将是“致命的”,只有加紧还款,才能重新使经营回到正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