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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琛:一颗匠心,守护一方烟火

发布时间:2021-08-28 来源: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人物介绍


  李琛,1982年出生,2008年调入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现任娄底中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多次荣立三等功,荣获“娄底市巾帼建功标兵”“娄底市优秀政法干警”称号。

  

  2003年,李琛大学毕业后通过省考成为一名基层公务员。18年来,她从涟源市渡头塘乡政府、娄星区人民检察院到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从基层乡镇干部、检察官到员额法官,工作地点和职务在变,“一心为民,服务百姓”的初心一直未变。

  

  


  助力“问题楼盘”重生


  

  

  2019年6月,原告长沙某公司将被告娄底锦某公司、娄底华某公司起诉至法院,同时提供财产担保查封了娄底锦某公司2578.27万元银行存款、67套住房。

  案涉“东山领秀”房地产项目前期由娄底华某公司开发,因资金不足、经营管理不善等原因长期处于烂尾状态。2017年娄底锦某公司接手重新开发,但在项目开发过程中,娄底锦某公司与长沙某公司、湖南某公司在合作销售房屋时发生纠纷,导致项目停滞。

  案情虽然简单,但法律关系却很复杂。案件涉及多家房地产相关企业,签订合同的主体又与实际履行的主体不同,并且该房地产项目面积8万余平方米、涉销售金额3.7亿元、税收5000余万元,600余户购房户担心不能交房办证,100余名农民工担心工资无法及时给付,矛盾隐患十分突出,甚至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

  审理过程中,为有效纾解企业的资金压力,使项目得以继续正常运转,经李琛多次协调,原告方同意依法解除1600万银行资金和37套待售房屋的查封,当事人之间剑拔弩张的坚冰第一次迎来了融化的信号。

  接下来,她乘胜追击,审慎分析研判案情,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分析诉讼风险、修正诉讼预期,法理、事理、情理多管齐下,最终双方各让一步、握手言和,签订了调解协议。

  “法官调解专业、高效,真正将服务民营企业发展落到了实处。”双方企业负责人纷纷竖起大拇指。“这是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完美统一,值得点赞。”娄底市市领导评价道。

  2018年以来,李琛主办普通民商事案件300余件。面对错综复杂的民商事纠纷,她勇挑“千钧重担”,敢接“烫手山芋”,对每一起案件都亲历取证,抽丝剥茧,辨法析理,评判是非。同时,她还积极探索商事案件调解的新思路和新方法,为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护航经济发展贡献力量。

  


  巧解医患矛盾纠纷


  

  李琛常说,“作为法官,除了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业务能力,更要懂得换位思考。我们不能简单地一判了之或发回重审,而是要着眼群众诉求,真正为当事人解决问题。”

  

  2020年,李琛审理了一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当事人段某在工作过程突然疾病被同事送往医院就诊,因病情严重,该医院在做出一定诊疗行为后,经段某家属同意,派出120救护车送往上级医院进一步治疗,结果途中段某经抢救无效死亡,死亡原因诊断为急性心肌梗塞。

  段某家属对医方诊疗方案存在异议,双方协商未形成统一意见,遂起诉至法院。

  一审期间,经双方选定的司法鉴定中心所作的结论认为,医方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该过错与患者的死亡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一审法院据此判决医院给付段某家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40余万元,医方不服,上诉至中院。

  作为承办法官,李琛首先针对医方上诉提出的意见通知鉴定机构出庭质证,面对面交流答复,厘清了各方当事人责任。然后,认真倾听家属的苦衷,详细讲解有关法律规定、赔偿标准和范围。

  经过四个多小时的耐心调解,双方终于达成调解协议,赔偿款当场兑付到位。一场剑拔弩张的医患纠纷就此平息,家属们的心情也得到了安慰。

  

  笔耕不辍深入普法


  

  

  除了办案,李琛还有一个“爱好”——撰写调研理论文章。通过参加案件审理、案件讨论,她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归纳,积累了丰富的调研素材。

  十多年来,李琛始终坚持笔耕不辍,撰写的《走出钱穆制度陷阱:刑事法官阅卷“接力赛”引发的追问与反思》《从“三审合一”到“少年家事法院”的路径探寻》等多篇论文先后四次荣获全国法院学术讨论会二等奖,《“全案移送”制度下的隐性程序》等十四篇调研文章在中国法学家论坛、中国法学青年论坛等知名法学论坛获奖。

  从2018年开始,李琛所在的民四庭还承担了环境资源案件的审判任务。在繁重的审判工作之余,她和同事们一起组织了一系列普法活动,不断延伸审判职能,让法律更加亲民,让百姓更加懂法。

  从娄星广场,到新化天门乡,从孙水河畔,到车田江水库,处处都留下了她们的身影。

  “让法治观念和法治意识深入每一个人的内心,从而在根本上避免或减少人们在日常民事行为及交易行为中的法律风险,减少诉讼案件的发生,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也是法院乃至每一名法官的份内职责。”李琛这样说道。

  

  从检察院的公诉人,到法院的民商事员额法官,清正廉洁是李琛对自己最基本也是最严苛的一项要求。从事政法工作十五年来,她始终记得父亲在她入职时对她说的话:“办案子要清正廉洁,做人要清清白白,做事要干干净净。”

  

  


原文链接:http://hunan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1/08/id/623069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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