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介绍
傅新兵,1973年出生,1992年入伍,历任班长、排长、副连长、连长、副营职教员,2006年12月转业到桃江县人民法院。从军人到司法警察、执行局政委,岗位不同,责任相当,连续七年被评为先进个人,两次荣立三等功,2019年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法院先进个人”称号。
尽职尽责,炫出警察亮色
“法警要履行好神圣职责,就必须练就过硬本领!”这是傅新兵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
随着司法审判方式改革的深入进行,审判的公开性、公正性、规范性越来越高,法警队为审判活动提供服务和保障的工作任务也日益繁重。戴上警徽,傅新兵深知自己丝毫不能松懈,必须锐意进取,以身作则。在技能训练中,作为教官的他坚持与队员同吃同住,一起摸爬滚打,无论春夏秋冬,风霜雪雨,从未间断。此外,他还坚持每天体能锻炼,即使出差在外,也带上运动服、跑鞋等行装。在别人的酣睡声中,在早晨的熹微中,对于责任的坚守让他不曾有一天懈怠。
宝剑锋从磨砺出,梅花香自苦寒来。长年苦练造就了傅新兵过硬的业务本领,无论是值庭还是押解工作,从未发生过犯人脱逃、自杀、自残、伤害审判人员和破坏法庭秩序的事故。他得到了组织和同事的认可,先后担任政工室副主任、行装科长、执行局政委。
据不完全统计,自2010年来,傅新兵共参加各种案件执行360次,扣押、查封财产634次,拘传、拘留50人次,参与值庭640场次,押解人犯846人次,送达法律文书3000多件。这些看似枯燥的数字背后,是一个司法警察的职业操守。
初心如磐,夯实共产党人底色
2017年,傅新兵担任执行局政委,他深知尽管岗位有变化,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初心和使命没有改变,唯有更加努力工作,才无愧于一个共产党员的称号。
2018年1月,傅新兵承办了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申请执行人徐阿姨的老伴苏某在2016年因交通事故与郑某发生肢体冲突,受伤住院,法院判决郑某承担70%的赔偿责任24875元,郑某仅支付了3600元费用。徐阿姨因赔偿不能到位,多次到法院催促执行。但郑某本身居无定所,刑满释放后更是不知所踪。
眼见徐阿姨一家陷入经济困境,傅新兵深感同情,十分焦急,多次前往郑某家人所在的灰山港镇,到村委和村干部沟通,又多次找到郑某的亲朋戚友,释法明理,多方查找其行踪和财产线索。经过10余次走访,终于在灰山港镇一家服装店找到郑某,将赔偿款悉数执行到位。案子办结后,徐阿姨带了一整个乐队敲锣打鼓地将锦旗送到傅新兵办公室。
为了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权益,傅新兵在不同省份、城市间来回奔波执行,有时候一出门就是一个多月。就连女儿高考当天,他也还在执行路上。一年来,傅新兵结案160多件,为企业和个人追回、挽回经济损失达600多万元,办案质效位居全局前列。
勇往直前,永葆军人本色
1973年11月出生的傅新兵,1992年12月光荣入伍。火热的军营生活,练就了他钢铁般的意志,养成了他不惧困难的顽强作风。2006年12月,傅新兵转业到桃江县人民法院担任司法警察。在工作中,他表现出来的狠劲与拼劲更是让人刮目相看。
2016年6月,骄阳似火,傅新兵被益阳市中院法警支队推选到省高院参加为期4个月的全国司法警察首届技能比武大赛赛前练兵。他全身心投入到每天10小时的艰苦训练中,一心想为集体争得荣誉。通过层层筛选,傅新兵被确定为代表湖南省队参加比赛的人选,训练也进入全天候实战化阶段。
然而,在这非常时刻,傅新兵的妻子却确诊了乳腺癌,医生说要马上进行化疗,一家老小盼着他这个主心骨回家主事。怎么办?听到女儿在电话里颤抖的声音,他的内心备受煎熬。在身心双重压力下,短短四个月,他瘦了12斤。功夫不负有心人,作为湖南法院司法警察的十名业务能手之一,他参加全国法院首届司法警察技能比武大赛,荣获“1000米全装跑”男警团体第一名。
当他顺利完成任务带着奖牌回到家中,看着虚弱地躺在床上的妻子,一向铁血柔情的汉子也终于忍不住落下了泪。
14年的军旅生涯,15年的司法警察,从退伍“老兵”,到法院“新兵”。用傅新兵自己的话说,作为一名共产党员,他永远是为人民服务的“普通一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