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玉门市法院赤金法庭在审理一起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中,经过法官耐心疏导调解,促成原、被告达成一致意见,当庭履行完结所欠租金近20000元,双方握手言和。
原告铁某与被告李某系赤金镇同村村民。2019年8月,原、被告在本地村委会的主持下双方签订了一份土地租赁合同,约定由原、被告共同开发平整,原属原告多年前开荒种植的土地,平整完毕后由被告租用,做经营饭馆之用,原告铁某不做任何经营,被告李某向原告铁某支付每年租金7000元 租期五年。后因原、被告对所涉土地性质存在争议,被告李某拒绝向原告铁某支付土地租金,故原告铁某以被告李某未支付土地租金,给其造成损失,导致生活困难,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保护其合法权益。
受理案件后,主办法官了解了双方矛盾存在争议的核心,为尽快化解双方纠纷,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交心式”的调解。通过双方当面沟通,以及耐心细致的调解,最终,解开双方的心结,被告李某当场向原告履行了两年未付的近20000元租金,双方握手言和,实现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