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23日,循化县人民法院民事团队法官经过耐心细致的释法说理,一起已生效的分家析产案件中的124820元和一间登记在原告王某某名下的商铺产权证被当场履行。
原告王某某、刘某诉被告刘某、韩某某分家析产纠纷一案在开庭审理后,于2021年8月3日作出被告刘某给付原告王某某商铺一间、商住房一套及现金36万余元的民事判决。
案件宣判后双方均未提出上诉,判决虽已生效,但该案案款数额大,原告王某某身患残疾,若不及时跟进有恐损害原告人利益,承办法官考虑到该案的特殊性,多次联系被告刘某督促履行判决义务,但刘某以最近经济困难为由推脱履行义务。办案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被告刘某履行了判决中的三项内容,即现金124820元及一间由其保管但登记在原告名下的商铺的产权证交于原告。剩余判决内容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也已达成协议,约定由律师陪同办理过户等手续,剩余款项于2022年6月1日前履行完毕。该案化解了双方的矛盾,为后续的分期履行乃至执行工作缓解了压力。
循化法院民事审判团队坚守人民情怀,切实把人民利益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围绕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加大案件后续工作力度,积极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通过具体的个案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认同感,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